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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号)

2013-11-05 08:58:51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省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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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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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的通知》(吉厅字〔201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精神,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审计厅、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吉林省地震局决定,2013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纳入本次公开招聘的省直7个主管部门(单位)所属10家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42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6号公告)》。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4日—1995年11月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3年11月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13年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3年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受理。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3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其中,2013年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报名。报名后要进行电话确认,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现场进行缴费。收费标准为每人60元(其中,报名费25元、笔试考务费35元)。外地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在领取准考证时缴费。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13年11月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整月(不足12个整月的以整月数为准)计为1年。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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