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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紧急避险

2022-04-18 15:55:1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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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紧急避险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1.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2.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危险:是指出现了足以使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情况,如自然灾害、动物侵袭、人的行为、人的生理病理等。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3)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必须是为了保护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注】特殊情况: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对于避险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刘能为了躲避持刀追杀他的赵四,在一胡同拐弯处进入王二家躲避,不幸将王二家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轻伤,刘能的行为属于( )

  A. 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B. 紧急避险

  C. 正当防卫

  D. 意外事件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行为是为了保护较大的社会利益,损害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刘能将王二家老太太撞倒是为了躲避持刀犯赵四的追赶,是紧急避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个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

  A. 在逃犯开车冲向闹市时,警察开枪将其打死

  B. 轮船失事,船长迅速乘救生艇率先逃生

  C. 甲唆使自己豢养的狼狗咬乙,乙顺手操起地上木棍打死狼狗

  D. 轮船已离港,遭遇暴风,船长为避免轮船倾覆,下令把船上货物抛入海中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成立条件为:(1)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4)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A项,警察的行为属于其他排除犯罪事由的法令行为,排除。B项,船长负有救助乘客的职责,关于本人避险的规定不能适用于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排除。C项,在饲养人唆使其饲养的动物侵害他人的情况下,动物是饲养人进行不法侵害的工具,将该动物打死打伤的,事实上属于使用给不法侵害人的财产造成损害的方法进行正当防卫。排除。D项,船长为了避免轮船倾覆而采取的损害另外一种较小权益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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