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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

2022-04-18 16:01: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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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紧急避险。

  1.主刑

  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其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一个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主刑。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关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从事劳动生产,并进行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执行机关:监狱,但对于剩余刑期为三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在看守所执行。

  无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终身自由并强制其参加劳动生产、接受教育和改造的一种刑罚。

  执行机关:监狱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执行机关: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死刑缓期执行——监狱

  2.附加刑

  我国的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附加刑又称从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类型。其特点是既可独立适用,又可附加适用。而且,对于同一犯罪和同一犯罪人,依法还可以同时适用不止一个的附加刑。

  【例题】

  1. (单选题)下列关于主刑和附加刑的说法,有误的一项是( )

  A. 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

  B.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C.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D. 附加刑不能独立适用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主刑只能独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说法正确。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B项说法正确。C项: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C项说法正确。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D项说法错误,此题为选非题,故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是( )

  A. 管制

  B. 拘役

  C. 拘留

  D. 有期徒刑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又根据本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拘留不属于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刑罚的种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死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死刑。

  1.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注】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缓期执行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例题】

  1. (单选题)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 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C. 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的,减为有期徒刑

  D. 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或拘役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项,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或拘役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个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C.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审判时”包含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它应该包括立案阶段,侦查(羁押)、提起公诉、法庭审理,直到刑罚执行前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剥夺政治权利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以下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对象

  必须剥夺:无期和死刑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

  可以剥夺: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执行与起算

  ①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的问题。

  ②附加于管制,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③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其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例题】

  1. (单选题)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属于( )

  A. 资格刑

  B. 财产刑

  C. 生命刑

  D. 自由刑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它以剥夺犯罪人的一定资格为内容。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 (单选题)下列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的是( )

  A. 有期徒刑

  B. 管制

  C. 剥夺政治权利

  D. 拘役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所以ABD项与题意不符,不当选。又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的( )项权利。

  A.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员工的权利

  C.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D. 担任国家级机关职务的权利

  【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累犯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累犯。

  1.概念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

  2.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成立。

  (4)犯前后两罪均年满18周岁。

  3.特别累犯

  特殊累犯的成立条件是: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三种罪的一种。

  (2)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三类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

  (3)犯前后两罪均年满18周岁。

  4.对累犯的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不能适用缓刑;

  不能适用假释。

  【注】过失犯罪;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累犯。

  【例题】

  1.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下列累犯中,( )不属于特别累犯。

  A.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B. 恐怖活动犯罪

  C. 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

  D.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不属于特别累犯的范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普通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年内再犯应当处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 2

  B. 3

  C. 4

  D. 5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累犯包括两种:特别累犯和一般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4前罪实施时已满18周岁。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 (单选题)以下构成累犯的是( )

  A. 甲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失火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B. 乙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危险驾驶被判五个月拘役

  C. 丙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9日又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D. 丁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3年9月9日又因为抢劫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丁前后都是故意犯罪、中间间隔不超过5年,且都是有期徒刑,构成累犯。D项当选。

  A项:甲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失火罪被判两年有期徒刑。失火罪不是故意犯罪,甲不构成累犯。A项排除。

  B项:乙因故意伤害被判一年有期徒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0年9月9日又因为危险驾驶被判五个月拘役。乙危险驾驶没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构成累犯。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丙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刑,2000年1月1日刑满释放,2009年9月9日又因为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丙既不符合特殊累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类型,也不符合一般累犯成立条件。C项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缓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缓刑。

  1.概念

  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没有再犯的危险,且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的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2.适用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是拘役或者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注】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3.缓刑考验期

  (1)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

  (2)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3)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缓刑的撤销

  由于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遵守法定条件,而将原判决宣告的缓刑予以撤销,使犯罪人执行原判刑罚。

  【例题】

  1. (单选题)甲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其缓刑考验期是( )

  A. 1年以上3年以下

  B. 2年以上3年以下

  C. 2年以上5年以下

  D. 只能是2年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一、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二、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 )负责执行。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法院

  C. 社区矫正机构

  D. 人民检察院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根据2018年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 (单选题)对被判处( )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假释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假释。

  1.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有一无)。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3)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3.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执行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5.考验期

  ①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③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情形不得假释的是( )

  A. 甲因犯抢劫罪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B. 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

  C. 丙因犯贪污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D. 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规定: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拘役和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故意伤害罪除外)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假释。我国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 (单选题)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服刑期间,吕某积极改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的表现。下列关于假释说法正确的是( )

  A. 省检察院决定

  B. 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C. 需五年以上才能假释

  D. 不能假释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的执行中的假释。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本题中吕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属于上述规定情形,不能被假释。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追诉时效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追诉时效。

  1.概念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刑事责任。

  2.追诉时效的期限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3.追诉时效的计算

  (1)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

  (2)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4.追诉时效的延长

  ①《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②《刑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例题】

  1. (单选题)2019年8月2日甲地警方经过缜密观察在乙地抓获20年前一宗致死案件在逃人员邹某,下列有关时效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3年

  B. 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追诉期限是8年

  C.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追诉期限是20年

  D.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诉期限是10年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所以ABD项错误,C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 (单选题)法定最高期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 )

  A. 五年

  B. 十年

  C. 十五年

  D. 二十年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自首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自首。

  1.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一般自首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犯罪以后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②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

  2.特别自首

  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特别自首的成立条件是:

  ①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②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3.自首的法律后果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辨析】自首VS坦白

  坦白:①被动归案;②供述的是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

  坦白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例题】

  1. (单选题)根据《刑法》关于量刑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 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D. 累犯不适用缓刑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A项正确。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所以,B项“应当”表述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C项正确。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D项正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我国《刑法》中规定,下列情况中,( )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A.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B.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C.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D. 醉酒的人犯罪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概述。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故A项排除。

  B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B项排除。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C项排除。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醉酒的人犯罪在《刑法》并未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D项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 (单选题)甲因盗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讯期间,甲主动交代出曾实施过抢劫犯罪。甲交代抢劫犯罪的行力属于( )

  A. 自首

  B. 坦白

  C. 立功

  D. 悔过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交通肇事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

  1.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

  (1)主体年满16周岁且精神正常;

  (2)违反交通法规属于故意,但交通肇事本身是过失;

  (3)后果严重,应追责。

  3.交通肇事后逃逸

  (1)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人仅有逃逸行为,仍按交通肇事罪从重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肇事后为逃避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匿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以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3)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4)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溺河中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后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例题】

  1. (单选题)司机于某驾车运货途中,道路突然塌陷,致使汽车翻车,将路边一行人砸死,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 )

  A. 交通肇事罪

  B. 意外事件

  C. 重大责任事故罪

  D. 过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本题中道路突然塌陷属于不能预见的因素,而不是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所以于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意外事件。

  A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不是行为人的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不构成交通肇事罪。A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司机于某没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这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刑法中的规定,本题中司机余某不是行为人的过失造成客观上的危害结果,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D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 (单选题)我国刑法对“酒后驾车”的规定对于相关情形和刑法罪名相一致的是( )

  A. 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

  B.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罪

  C. 在道路上,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D. 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由此可知,B项正确。

  A项: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不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机动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A项错误,不当选。

  C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未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构成危险驾驶罪,不属于交通肇事罪。C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抢劫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以“其他方法”抢劫的

  采用用酒灌醉或用药物麻醉等。

  【注】如果行为人不是采用某种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是利用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自己喝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等)或其他原因(如被害人被人打昏、撞伤等)造成的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而乘机获得其财物的,只能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罪,不能构成抢劫罪。

  3.以抢劫罪论处

  (1)携带凶器抢夺。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3)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例题】

  1. (单选题)在抢劫犯罪中,犯罪时间( )

  A. 是抢劫罪的必要要件

  B. 是抢劫罪的选择要件

  C. 是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D. 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时间一般与犯罪的构成要件无关,但是在有些时候犯罪时间能够成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比如,我国刑法中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就是把禁渔期规定为构成该罪的必备要件。但是犯罪时间与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无关。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郭某在A酒店工作,某晚顾客张某到A酒店餐厅用餐,并自带2瓶名酒。郭某见状趁张某没有注意,将张某放在房内的2瓶名酒替换后拿走。上述案例中,郭某的行为( )

  A. 构成盗窃罪

  B. 构成诈骗罪

  C. 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D. 构成抢劫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题干中郭某趁张某不注意,将名酒替换后拿走,构成了盗窃罪。A项正确。

  B项: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题干中不存在诈骗行为。B项错误。

  C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C项错误。

  D项: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要求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本题中郭某并没有对张某采取暴力行为。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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