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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死刑】

2022-04-18 16:00:1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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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知识:刑法的种类【死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死刑。

  1.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注】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缓期执行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例题】

  1. (单选题)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法律后果,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 二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B. 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

  C. 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功的,减为有期徒刑

  D. 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或拘役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项,二年执行期间不但没有故意犯罪且对城市安全有重大立功的,减为管制或拘役不符合法律规定,错误,当选。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 (单选题)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个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C.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 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根据2021年版《刑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审判时”包含刑事诉讼整个过程。它应该包括立案阶段,侦查(羁押)、提起公诉、法庭审理,直到刑罚执行前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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