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8 14:55:0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双阳华图
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财产继承权2-双阳华图
继承权的取得、丧失
(一)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①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②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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