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1 14:23:0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改革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调任应当遵守下列纪律:
(一)调任审批机关应当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
(二)调入机关应当严格履行有关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得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不得将调任用于人员安置、解决待遇,不得突击调任人员,不得在调任审批前任命公务员职务职级;
(三)调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提供真实情况,不得突击提拔;
(四)参加考察的人员应当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不得隐瞒、歪曲事实真相;
(五)调任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接到调动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行政、工资关系等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调任工作中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将本办法执行情况纳入选人用人专项检查范围,对监督检查发现和信访举报的违规调任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核查处理。
对违反本办法的调任事项,呈报的不予批准,已经作出决定的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本办法第二条所列职务职级,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贵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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