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7 17:03:44 事业单位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新法解读之——慈善法(7)
报道称,2001年元旦,当时4岁的杨晓娟右腿在一次意外中被烧成重伤,为保证伤腿血液循环,医生用一根人造血管将其左右腿连接在一起,以给右腿供血,被为“连腿女孩”。
在获得好心人帮助的同时,也有一些单位在宣扬捐款后,迟迟不兑现。“爱心”有了些许变质的味道,山东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宣称将对晓娟免费治疗,敬老护苗行动组委会宣称捐助3000元,北京某大型教学培训机构宣称捐助5万元助学基金后,均杳无音讯。诺而不捐,承而不践,亵渎的不止是求助者,更是自身的名誉和一诺千金的良德。
《慈善法》针对诺而不捐的行为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在两种情形下慈善组织或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包括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助自然灾害等公益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且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
当然,《慈善法》在规范诺捐者言行的同时,还做出了例外的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这样的规定,更好地体现了慈善的权利本质,在保护弱者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捐赠者的实际情况。
各方隐私受保护
2015年1月18日,《华西都市报》刊发报道“姚贝娜眼角膜受捐者母亲:望大家勿打扰我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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