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13:56: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假释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假释。
1.概念
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适用条件
(1)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有一无)。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3)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3.不得假释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4.执行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5.考验期
①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②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
③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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