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1 13:53: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干货:抢劫罪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抢劫罪。
1.概念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2.以“其他方法”抢劫的
采用用酒灌醉或用药物麻醉等。
【注】如果行为人不是采用某种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是利用被害人自己的原因(自己喝醉、正在熟睡、因病昏迷等)或其他原因(如被害人被人打昏、撞伤等)造成的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而乘机获得其财物的,只能构成盗窃罪或其他罪,不能构成抢劫罪。
3.以抢劫罪论处
(1)携带凶器抢夺。
(2)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3)聚众“打砸抢”因而毁坏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备考干货:抢劫罪】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贴心微信客服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