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16 09:06: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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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考试内容-公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设定
在公职考试中,有关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的题目经常考查,现就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的有关法条进行展示,了解它的内容,如果在考试中遇到这样的题目希望大家能够准确解答。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设定权包含以下几种: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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