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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支考试内容-公基:刑法分则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辨析(2)

2021-07-15 11:12:5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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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四支考试内容-公基:刑法分则诈骗罪与信用卡诈骗罪辨析(2)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 诈骗罪

  (一) 诈骗罪数额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 诈骗罪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 诈骗罪免责情形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被3篇案例引用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注意: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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