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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浅谈法律的历史发展(2)

2021-07-14 10:02:5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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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浅谈法律的历史发展(2)

  大陆法系的特点如下:

  (1)全面继承了罗马法。大陆法系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大陆法系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权与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2)实行法典化,法律规范的抽象化、概括化。

  (3)明确立法与司法的分工,强调制定法的权威,一般不承认法官的造法功能。

  (4)法学在推动法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学创立了法典编纂和立法的理论基础,如自然法理论、分权学说、民族国家理论等,使法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任务由法学家来完成。

  3.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侵入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国家和地区,如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缅甸、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地区也属于英美法系。

  英美法系的特点如下:

  (1)以英国为中心,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2)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遵循先例;

  (3)变革相对缓慢,具有保守性,是“向后看”的思维习惯;

  (4)在法律发展中,法官具有突出作用;

  (5)体系庞杂,缺乏系统性;

  (6)注重程序的“诉讼中心主义”。

  4.两大法系的比较

  (1)法的渊源不同。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能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2)法的分类不同。民法法系国家一般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3)法典的编纂不同。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普通法系在总体上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撰。

  (4)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序不同。民法法系一般采用审理方式,以法官为中心,奉行干涉主义;普通法系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角色。

  (5)在法律术语、概念上也存在诸多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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