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8 11:21:2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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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物权与所有权
一、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是权力主体在法布毅规定的范围内,管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物权力。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都是物权。它具有下述法律特征:(1)物权是权力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力,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2)物权是权力人直接享有物之利益的权力。物权作为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力。这里的利益分为三种:一是物的归属;一二是物的利用;三是就物的价值而设立的债务的担保。(3)物权是排他性的权力。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一方面,物权具有排除他人侵害、干涉、妨碍的性质,另一方面,同一物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两个物权。(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二)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所有权是指物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限制物权是指在所有权的权能与所有权主体发生分离的情形下,由非所有人对他人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权的物权。
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力,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担保物权是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按照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为标准作的分类。
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又称则一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财产所有权的内容: (1)所有权是一种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2)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3)它具有强烈的独占性、排他性。(4)其客体总是特定的物,而不是智力成果和行为。(5)所有权相对债权而言具有水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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