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洮南华图 >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诉讼时效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诉讼时效

2021-03-22 19:27:5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事业单位考试: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权力受到侵害后,权力人如不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权力,其权力即不再受诉讼保护的制度。它属于消灭时效,它的完成只消灭胜诉权,不消灭实体权力。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根据((民法通则》和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我国诉讼时效的种类有: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

  (一)一般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 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特别诉讼时效

  它与普通诉讼时效相对应,仅适用于法律指定的某些民事权力。如《民法通则》第 136 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 137 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力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

  《民法通则》第 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第140 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电话号:19969533552(微信同步)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吉林事业单位考试:诉讼时效】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