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洮南华图 >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共同犯罪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共同犯罪

2021-03-22 19:33:3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共同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3) 各个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二、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刑法》根据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四种,并且对之规定了不同的刑事责任。

  (1)主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主犯包括以下两种: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即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它具体指犯罪集团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所谓犯罪集团,指有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而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②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这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同犯罪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对这些人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或者直接联系我们,电话号:19969533552(微信同步)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共同犯罪】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笔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