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9)
2015-08-19 10:50 吉林公安招警考试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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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大纲(19)
第五节 婚姻的终止
一、婚姻终止概述
二、登记离婚
三、诉讼离婚
四、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在当事人身份方面的后果;离婚在当事人财产方面的后果;离婚在父母子女关系方面的后果;离婚时的救济方式。
第六节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一、父母与子女
父母子女关系的种类;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子女关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权利和义务。
三、祖孙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节 继承法概述
一、继承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二、继承权
继承权的概念和特征;继承权的发生根据;继承权的接受与行使;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放弃;继承权的保护。
三、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第八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代位继承的概念;代位继承的条件;转继承的概念;转继承的条件;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第九节 遗嘱继承
一、遗嘱
遗嘱的概念;遗嘱的特征;遗嘱的形式;遗嘱的有效要件;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的撤销与变更。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的特征;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三、遗赠
遗赠的概念;遗赠的特征;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四、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的概念;遗赠扶养协议的特征;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的区别。
第十节 继承的开始与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的开始
继承开始的时间;确定继承开始时间的意义。
二、遗产
遗产的概念;遗产的特征;遗产的范围
三、遗产的分割
遗产的确定;遗产的分割原则;遗产的分割办法。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被继承人债务的确定;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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