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2 14:07:5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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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战事业单位之诉讼时效中止(2)
最后,导致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如两年的诉讼时效,第十六个月的第一天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第三十个月的第一天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灭。那么从第十六个月的第一天到第三十个月的第一天之间的时间,不计在内。从第三十个月的第一天开始,之前未算是五个月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截止日期是第三十五个月的第一天。
考生可以自己动手划出一条时间轴线,将上述特征划出,即可理解诉讼时效中止的内涵。
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主要有:
第一,不可抗力,如海啸、地震等等。
第二,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第三,权利人死亡,尚未确定继承人的。
总之,诉讼时效中止制度常被考到,各位考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多加练习,这样,方能在考试中做到游刃有余。
祝大家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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