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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辅导《刑法的空间效力》(2)

2014-03-26 10:08:4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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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辅导《刑法的空间效力》(2)

  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举个例子,关于湄公河案,,特大武装贩毒集团首犯糯康在金三角地区杀害了中国船员,现在就基于保护管辖在中国受审,并被判处死刑。

  普遍管辖是指对于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考试的过程中一般来说包括毒品和海盗等等,谁都可以管。

  综上所述,就是对于刑法的效力,其实就是4个方面,但是在细节上可以设置的陷阱非常的多,这就要求各位考生在复习相关的法律题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考试的热点,对于众多法条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才能轻松把分数拿到在手。

  最后祝各位考生在接下来的考试中考“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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