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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犯罪预备》

2014-03-26 09:53:4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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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犯罪预备》

  最近,事业单位考试陆续出了一些公告,吉林华图特意为准备考试事业单位的伙伴们整理了一些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资料,时刻关注吉林华图官网,第一时间获知考试动态,查看辅导资料。

  刑法是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律体系里占据着重要比例的部分,怎么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刑法题型的分数,是我们法律拿分的关键,也是我们事业单位考试成功的关键,作为事业单位考试出现最多的考点之一,犯罪预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知识点。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10月19号浙江的事业单位的真题。

  例一:甲扬言要杀害乙全家,乙报案后即尾随追赶,在通向乙家的公路上,将携带凶器的甲截获。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 不构成犯罪

  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过程主要分为两个阶段: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预备阶段如果由于客观状况被迫停止犯罪行为叫犯罪预备,预备阶段如果是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叫预备中止。在实行阶段如果由于客观状况被迫停止犯罪行为叫犯罪未遂,在实行阶段如果是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的叫犯罪中止。预备阶段主要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或者是排除障碍。一般在考试的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就是犯罪嫌疑人准备工具,跟踪被害人,排除相关障碍等等行为,这种就是犯罪预备。而一旦犯罪嫌疑人着手实施犯罪,那就进入了试行阶段。犯罪过程就进入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状态,这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情况。

  我们以题讲题,本案中甲扬言杀乙,而且身上带着凶器正赶往乙家,这个时候,应该属于预备阶段,只有甲进入了乙家的院子之内,才会对乙产生一种紧迫的危险,才认定为着手实施犯罪。而且甲士被乙在半路上截获的,不是自动停止犯罪的,属于犯罪预备。如果甲进入了乙家的院子之内,成功杀掉乙了,就可以认定为杀人犯罪既遂。如果甲进入了乙家的院子之内,一把按住乙,挥刀欲砍乙,后来想了想又放弃了,就可以认定为杀人犯罪中止。如果甲进入了乙家的院子之内,想直接杀掉乙,反被乙或者别人制服,杀人行为没有成功,就可以认定为杀人犯罪未遂。这就是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区别犯罪过程中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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