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09:00:1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资料-公基考试中易混知识点总结(三)
看过前两期的公基知识易混知识点总结后,不知道大家对公基中的易混知识点有没有进行一个比较明确的区分,这期总结将帮助大家将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的易混知识点一网打尽,当然我们总结的只是一些高频易混知识点,如果有考生对其他知识点搞不清的话,可以进行详细咨询。
行政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指的是行政行为一旦做出,不论实质是否合法合理,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不得否定其效力,并不得停止执行。
确定力:行政行为已经做出,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
注:公定力强调的是效力,而确定力强调是稳定性。
法律法规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
地方性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注:地方性法规是立法机关制定的,即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而地方性规章是地方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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