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2 08:57:5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公基中易混知识点总结(一)
事业单位考试中,有一门重要的科目叫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法律部分和非法律部分。其中法律部分有很多易混知识点,让很多考生很头疼,现将其中比较容易混淆的知识点做一个小总结,以供广大考生参考。
国家机关职权部分
1、修改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
2、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和修改除非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宣布战争状态:国家主席
4、制定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公布法律:国家主席
5、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全国人大常委会
派出或召回驻外大使:国家主席
6、公布法律: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
公布宪法:主席团
国务院组成
办公机构:办公厅
办事机构:侨办、港澳办、法制办、国研室
国家机关
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街道办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
制度
1、国体(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
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政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
3、国家的根本任务: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压迫,达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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