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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犯罪未完成形态

2022-08-04 08:36:1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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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备考:犯罪未完成形态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1)概念:行为人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犯罪停止形态。

  (2)构成标准:

  ①时空阶段:预备阶段。

  ②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③行为特征:准备工具、制造条件。

  2.犯罪未遂

  (1)概念: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2)构成标准

  ①时空阶段:实行阶段。

  ②停止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

  ③行为特征:已经着手实行行为。

  3.犯罪中止

  (1)概念: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2)构成标准

  阶段:犯罪中=预备+实行

  检验:①放弃看主观——必须自动放弃

  ②结果看客观——结果没发生

  4.未完成犯罪的处罚原则

  1.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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