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08:33:0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死刑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死刑。
1.概念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刑罚手段。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
2.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①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
②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注】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
③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3.死刑缓期执行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③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④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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