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08:32:1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剥夺政治权利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
1.剥夺以下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适用对象
必须剥夺:无期和死刑以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须剥夺
可以剥夺: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执行与起算
①附加于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存在刑期起算的问题。
②附加于管制,与管制同时执行起算。
③附加于有期徒刑、拘役时,其刑期从主刑执行完毕时起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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