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04 08:34:52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敦化华图
事业单位备考:正当防卫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模块是很多学生的“痛点”,要掌握清楚有关刑法的理论,也是很多考生需要下功夫的地方。今天,小编带着大家复习一下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1.概念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
2.构成要件
(1)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排除:假想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排除: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
(4)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排除:株连行为。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伤害。排除:防卫过当。
3.防卫过当及其处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适用范围: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
限度:即使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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