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5 09:14:06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行政法部分的高频易错考点就是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如何可以在考试当中尽可能的多的分,恐怕是每一位考生的最大心愿,本文就是为各位考生总结行政复议机关的易错难点,以及同学们不容易理解和把握的地方。
一、县级以上部门
在几类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之中,其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第一类县级以上部门。因为它的复议机关可以分为两种:1同级政府;2它的直属上级;例如,区公安局给予小王600的行政处罚,小王本人感到不服,欲寻求权利救济,准备行政复议,首先要确定区公安局的复议机关是哪个部门,可以找市公安局也可以找区政府。可以看出县级以上部门的复议机关是两种方式,一种是纵向的直属上级,另一种是横向的政府。
例题.王某不服工商所对其依法作出的300元罚款的决定,应向( )提出复议。
A.该工商所
B.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的上级机关
C.该工商所所在地的乡政府
D.派出该工商所的工商局
可以看出这道题工商所的派出机构是工商局,而工商局属于县级以上部门,也就是我们所说第一类的县级以上部门的复议机关的确定。
二、省级以下政府
第二类复议机关的确定是省级以下政府,这一类的复议机关都是它的上一级政府。例如,区政府给予王某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时王某感到不服,欲找市政府进行复议。可以看出省级以下政府的复议机关只需要找直属上级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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