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04 10:43:3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
十七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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