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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法律行为4-双阳

2021-12-18 15:16:5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双阳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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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法律行为4-双阳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情形:

  (1)限制行为能力待追认 (2)无权代理行为 (3)无处分权行为

  【例1·单选】在我国,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2·单选】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这一行为属于( )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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