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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赠与合同的撤销

2021-09-17 09:21: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双辽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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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撤销合同:①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②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标的物已经交付或者已经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的,这时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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