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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继承法概念

2021-08-24 08:35:1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靖宇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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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公共科目备考:继承法概念

  一、继承法的概念

  继承权是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二、继承法的特征

  1. 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虽然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取的遗产,但不能以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

  2. 继承权的取得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只有与被继承人有特定的婚姻、血缘以及收养关系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

  3. 继承权是一项财产权,现代民法中的继承专指财产继承,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的财产是继承权的核心内容。

  4. 继承权具有不可转让性。继承权虽然在本质上是一项财产权,但由于其具有特定的身份色彩,继承人虽然可以放弃继承权,但不能讲继承权转让给他人。

  5. 继承权发生的根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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