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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经营者的退换货义务

2021-08-07 15:08: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辽源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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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备考资料:经营者的退换货义务

经营者的退换货义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7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上述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上述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注意】

  针对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7日内无理由退货”是最新修改决定的一大亮点,被媒体形容为消费者获得了“后悔权”,拥有7天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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