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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考试内容-公基:如何学习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年龄

2021-07-16 08:48:2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司法警官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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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考试内容-公基:如何学习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年龄

  犯罪主体是刑法中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第一个理论问题,内容清晰,知识点明确,在实际考察过程中,也是作为比较喜欢出题的部分。而学生对于此部分的学习主要容易犯错的部分为不同年龄的量刑区分,且不同年龄在知识点的范围上容易混淆,故此篇文章则重点强调犯罪主体之刑事责任年龄中,知识点如何学习,整理。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简而言之,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并且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分为自然人和单位。在一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单位犯罪为次重点,喜欢考察的是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而相对应的自然人犯罪则是学习的重中之重。自然人的行为如果要构成犯罪主要强调两个条件:一方面要符合特定行为的年龄,另一方面是强调行为人本身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对于年龄,刑法中称之为刑事责任年龄,而对于精神状态,刑法中称之为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分为无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三种。无刑事责任年龄指的是不满14周岁的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年龄阶段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则是已满16周岁的人。在此部分,一定要注意一个小细节,在法律中,以上、以下、已满是包含本数的,故而,无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具体是指小于不等于14周岁的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具体是指大于等于14周岁小于16周岁的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具体是指大于或等于16周岁的人。此外,每一个年龄阶段进行区分的原因在于不同年龄阶段,所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也有所不同,如无刑事责任年龄即不满14周岁的人对于自身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而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即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对于特定的8种行为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8种行为具体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贩毒、投放危险物质(口诀为“烧杀淫略,伤贩爆毒”)。理论问题需要重点掌握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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