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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2021-06-17 14:54:3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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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无因管理

  案例:2019年1月12日央视新闻在微博发布一条题为“心脏复苏压断老太12根肋骨一审判决”的新闻。2019年,在沈阳康平县,一名老太太在药店买药时,心脏骤停,店主孙向波为其做心肺复苏。老太苏醒入院后,发现12根肋骨被压断、右肺挫伤,遂起诉向孙向波索要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孙向波救助行为并未违反诊疗规范,无需担责。该条新闻一经发布即引起网民的热议。那到底见义勇为之后还需要让英雄寒心吗?其实这个问题在民法中有多处均有涉及,首先是《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再者,我们亦可以用无因管理来解释该结果,一旦构成无因管理,那么只要管理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于管理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作为债发生原因之一的无因管理,在事业考试中需要结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做到三层次:第一,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也就要求在案例判断时注意区分不当得利;第二,构成无因管理之后管理人对本人享有哪些请求权,这是考试最喜欢考察的一个点,需要着重记忆;第三,管理人因为管理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赔偿。

  一、无因管理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二)构成要件

  1. 无法定或约定义务

  (1)无法定义务,亦即不具有法律规定上的义务,例如父母子女等等;所以管理父母的事务不成立无因管理。

  (2)无约定义务,例如基于委托合同成立的,就是约定义务。比如保姆对于雇主家小孩。

  案例:看到小朋友摔在路边送到医院,成立无因管理;如果送到医院后发现是自己孩子,不成立无因管理。

  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主观要件)

  (1)利益:包括通过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取得一定的利益,也包括因管理人的行为使本人避免一定的损失。

  (2)为自己和他人谋利,可成立无因管理。

  案例:甲回家看到邻居家着火,怕烧到自己家,于是去帮忙救火,成立无因管理;

  (3)谋利未遂也能成立无因管理。

  案例:甲回家看到邻居家着火,去帮忙救火,最后火势太大,邻居家完全付诸一炬,仍可成立无因管理;

  (4)把他人事当成自己,不成立无因管理

  案例:如甲以为烧着的房子是自己的就去救火,结果是邻居家,不成立无因管理

  3. 为他人管理事物(客观要件)

  (1)他人,系特定他人。

  案例:为了害怕邻居摔倒,扫邻居家门口的雪成立无因管理;想做好事扫大街上的雪,不成立无因管理,因为大家都可以往街上走,是不特定多数人;

  (2)推定不让管不成立无因管理。违背公序良俗、公共利益、法定关系以外。

  案例:甲老家房子因年久,决定拆除,画了个大大的“拆”,结果邻居怕台风吹倒还用水泥加固,不成立无因管理。甲看见乙自杀可以去救,成立无因管理。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1.管理人有请求权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其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2.管理人无请求权

  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

  案例:甲将倒在路上的小朋友送往医院,可以要打车费医药费,如果衣服坏了,也可以要赔偿,但是不能要报酬。

  3.因管理造成的损失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不赔偿。

  案例:上述孙向波案中,孙向波的抢救过程并无故意或重大过失,亦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注意:无因管理可阻却部分民事侵权,管理人为了本人的利益,在管理过程中侵害本人合法民事权利,可阻却违法。例如,甲看到乙家着火了,想去救火但是没有钥匙,于是破门而入,在正常情况下,破坏门是侵害财产权的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因为甲是为了乙的利益,成立无因管理,所以可以阻却违法。

  二、试题展示

  1.(单选)下列属于无因管理的是:()

  A.受委托看孩子,孩子病了送到医院

  B.下雪后在公路上扫雪

  C.看到行人被撞到主动送至医院救治

  D.把邻居家的鸽子当成自己的进行饲养

  【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A项受委托说明有约定的义务,不成立无因管理,所以,A错误;下雪后在公路上扫雪,不是为了特定他人的利益,不成立无因管理,B错误;看到行人被撞到主动送至医院,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为了特定行人的利益,成立无因管理,C正确;把邻居家的鸽子当成自己家的来养,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不成立无因管理,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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