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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法律知识备考:简析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机关

2021-06-17 13:55:2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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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法律知识备考:简析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法主要是围绕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来展开,其中行政机关做出的一些行政行为,如果我们老百姓觉得有问题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个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过程就叫行政救济,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救济途径就是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这里考试最常涉及到的一点就是行政复议机关,我们今天就来看一下行政复议机关。

  首先,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其次最为重要的就是判断哪些行政机关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也就是具体行政复议案件由哪个行政机关管辖;依据被申请人的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也有所不同。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一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自己作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比如,要对县公安局的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找县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级公安部门。

  二是省级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机关,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县政府做出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注意,此处不包含省级人民政府做出行政行为的情况。

  三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即省部级单位复议找自己。如上文中我们说到的省政府,省政府做出行政行为,当事人如果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那行政复议机关仍然是省政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作出选择,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由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即省政府复议完自己的行政行为当事人仍然不服,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四是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市海关做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省海关提出复议申请,且这种复议申请只能向省海关提出,不能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

  另外,行政复议法还对几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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