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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法律知识备考:民法典小练习

2021-06-17 13:53:35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吉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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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基法律知识备考:民法典小练习

  1.(单选)关于物权行为发生效力的时间,说法错误的是:

  A.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B.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C.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直至出让人实际交付该动产时发生效力

  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答案】C。解析:《民法典》第230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A项正确。《民法典》第231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B项正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D项正确。《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C项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2.(单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________,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A.所有权 B.用益物权

  C.担保物权 D.地役权

  2.【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故本题答案为B。

  3.(单选)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B.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C.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无需通知抵押权人

  D.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后,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答案】B。解析:《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AC说法错误,D说法不够严谨,只有当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故本题答案为B。

  4.(多选)下列哪些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A.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C.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D.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4.【答案】ABCD。解析:《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5)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6)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7)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8)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9)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故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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