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1 10:19:5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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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之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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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根据行政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不同,可将行政主体划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
(一)职权性行政主体
职权性行政主体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在机关依法成立时就拥有相应行政职权并同时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它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二)授权性行政主体
我国行政法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
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是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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