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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解析

2021-06-10 17:24: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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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考试内容-公基: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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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常见的考察方式是通过列举行政机关的某一种行政处罚行为,提问该处罚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原则中的哪一个原则。所以针对这一个知识点,需要各位考生掌握每一种原则的含义,并且能灵活运用与判断。

  1、处罚法定的原则

  处罚法定强调的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和实施处罚的程序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这两个要求,行政处罚无效。例如:《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所以,除公安机关的行政机关无权对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果实施了,该处罚无效。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两方面。另外,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这体现了处罚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行政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要注意寓教于罚,以教为主。处罚并不是唯一的目的,而是希望通过对违法人员的处罚,起到教育作用,使其以后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例如,李四因驾车闯红灯被交警张阿妹连续处罚多次,现在,李四又因同一行为受到了交警张阿妹的处罚。请问张阿妹的执法行为不符合哪项处罚原则的要求?李四的接连违法说明张阿妹在执法过程中只注意处罚,而没有注重对李四的批评教育,不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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