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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管理(22)

2021-06-08 16:22:2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长岭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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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吉林省-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管理(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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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什么是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怎么处理?

  根据《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2条第3款的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是指:

  (1)对消费者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5日内未作出答复的;

  (2)经营者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实际履行义务的;

  (3)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5日内未作出答复的。

  对此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第7项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47、《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消费者协会履行哪些职能?

  ⑴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⑵ 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⑶ 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⑷ 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⑸ 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⑹ 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⑺ 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48、解决消费争议有哪五种法定途径?

  ⑴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⑵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⑶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⑷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⑸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9、消费投诉的要素有哪些?

  消费者投诉要有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主要有以下内容:

  ⑴ 投诉方及被投诉方基本情况。即投诉方的姓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和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

  ⑵ 损害事实发生的过程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⑶ 有关证据。消费者有义务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⑷ 明确具体的维权主张。

  同学们,梦想是奋斗出来的,让我们一起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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