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卫星华图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九章 职务任免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九章 职务任免

2021-05-30 13:55:4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九章 职务任免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九章 职务任免

  第四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职务实行委任制,部分职务实行聘任制。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任免国家公务员。

  第四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

  (一)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

  (二)从其他机关及企业、事业单位调入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

  (三)转换职位任职的;

  (四)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五)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八条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

  (一)转换职位任职的;

  (二)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

  (三)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

  (四)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

  (五)退休的;

  (六)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第五十条 国家公务员担任不同层次领导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由国家另行规定。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九章 职务任免】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章 职务升降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