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校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吉林人事考试网 > 吉林华图各分部备考文章专栏 > 卫星华图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 录 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 录 用

2021-05-30 13:48:27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关注【吉林华图】公众号获取更多考试资讯
点击关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 录 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 录 用

  第十三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择优录用。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当予以照顾。

  第十四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限额内按照所需职位的要求进行。 公务员招录第十五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

  第十六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考公告;

  (二)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对审查合格的进行公开考试;

  (四)对考试合格的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五)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 公务员招录他测评办法。

  第十七条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国务院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由省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第十八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按照规定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公务员,应当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第十九条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培训。

网课学习—— 华图优品

面授课程—— 助你上岸

招考公告—— 招考资讯

图书推荐—— 图书教材

以上就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四章 录 用】的相关介绍,如果要了解更多热门资讯,欢迎关注吉林华图教育

上一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章 职位分类

下一篇:没有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2021年省考面试课程
吉林华图:jilinht
想考上公务员的人都关注了我们!
立即关注

10w+
阅读量
150w+
粉丝
2w+
点赞数

联系我们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