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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2021-05-30 13:45:4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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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二章 义务与权利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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