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15:56:54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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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信社招聘笔试热点预测--法律篇(3)
法律篇
常考知识点三: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有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真)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法)
4.标的确定及可能。
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国家、集体、社会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1.重大误解
因认识错误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属于过失。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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