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15:56:0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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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信社招聘笔试热点预测--法律篇(2)
法律篇
常考知识点二:劳动合同法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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