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22 08:36:41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卫星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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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之我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于1995年,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教育法律体系的“母法”。《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教师招聘考试中,《教育法》是最常考的法律之一,需要大家重点掌握。关于《教育法》的前世今生,你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教育法的历史发展
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二、立法目的和依据
1.立法目的: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2.立法依据:根据宪法。
三、教育法的效力范围
1.空间效力:
(1)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2)例外:1.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基本法的原则规定;2.宗教学校教育由国务院另行规定;3.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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