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7 13:21:00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乾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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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知识每日一练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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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吉林事业单位知识每日一练 (十三)
1. 公务员朱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一部价值4万元的数码相机带回家给其儿子使用,因相机用坏,朱某向单位退还4万元,朱某的行为属于:
A.已全数退还相机购置费用,不构成犯罪
B.挪用公款罪
C.贪污罪
D.犯罪未遂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朱某已经将相机带回了家,进行了非法占有行为,就构成了犯罪,是犯罪既遂,即使之后退还购置费用,也只能从轻、减轻处罚。因此,选择C选项。
2. 孙某将商店的一台价值9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在家人的规劝后,孙某又偷偷将电脑送回原处,而且失主并未觉察。孙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中止
B.犯罪既遂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孙某将商店的一台价值9000余元的笔记本电脑偷回家中,构成犯罪既遂。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A项排除。C项: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C项排除。D项:孙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项排除。
3. 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是:
A.张某拿刀捅向赵某,赵某将张某一脚踢飞,致张某死亡
B.小张在巡岗过程中发现正在行窃的小偷,两人发生冲突,小张用电棍将其打伤
C.歹徒半路拦截小丽,欲图抢劫财物,小丽在反抗中用刀将歹徒捅死
D.小王偷偷去别人承包的鱼塘钓鱼,结果被闻讯而来的护渔队殴打致死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护渔队为保护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将小王殴打致死,侵犯了小王的生命权,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选择D选项。
4. 根据我国《刑法》,下列情况属于累犯的是:
A.张某17周岁时,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出狱6个月后又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
B.宋某4年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拘役并处罚金,现又犯伪造货币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
C.赵某十年前因分裂国家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现又因恐怖活动犯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
D.吴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又犯走私罪被判2年有期徒刑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C项符合特殊累犯的构成要件。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B项: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A不满十八周岁;B前罪是拘役。AB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D项表述错误,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D项排除。
5. 邓某为了招待多年未见的大学同学肖某,亲自上山采野生蘑菇制作蘑菇汤,结果导致二人均中毒。邓某经抢救后痊愈,但肖某却中毒身亡。邓某的主观心态属于: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邓某采野生蘑菇,应当考虑到这种蘑菇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却没有恰当的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因此,选择D选项。
6. B国公民小李乘坐我国民航的国际航班来我国旅游,在飞机快落地时,因琐事与我国公民小赵发生争吵,并将小赵打成重伤,此时对小李的处置理应根据:
A.B国法律
B.国际法律
C.我国行政处罚法
D.我国刑法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九十五条,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题干中小李乘坐的是我国民航,属于我国的领域,按照属地原则,我国《刑法》有管辖权。小李将小赵打成重伤,应根据我国刑法进行处置。因此,选择D选项。
7. 谢某见一辆汽车正准备停在小区广场地上,遂上前称这里是大家跳广场舞的地方,不要停车,车主听后反问“广场是你家的吗?”二人不欢而散。之后,谢某为了出气,从家中拿来一个锥子,将停放在广场的四辆汽车轮胎扎破车门划伤,经鉴定车辆,轿车损失总计价值为8369元,谢某的上述行为构成:
A.破坏交通设施罪
B.故意毁坏财物罪
C.寻衅滋事罪
D.破坏交通工具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第二步,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谢某出于对车主的打击报复、心理态度,故意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故B项符合题意。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题干中谢某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A项错误。C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C项错误。D项: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已经或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谢某行为不足以导致汽车倾覆。D项错误。
8. 甲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在判罚期间,甲可以行使()的权利。
A.学习电脑知识
B.选举人大代表
C.担任公务员
D.出版自创小说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可知,BCD项甲都不能行使,排除。甲可以行使学习电脑知识的权利,A项当选。因此,选择A选项。
9. 邵某在一盗窃团伙的组织下,潜入一贵金属加工工厂行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案件审理时,被一审法院判决犯盗窃罪,并处罚金6000元,邵某不服,觉得处罚太重,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本案中,对邵某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
A.二审法院
B.一审法院
C.监狱
D.公安机关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第二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指明了罚金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即一审法院执行。这就明确了罚金的执行主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本案中,对邵某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一审法院。因此,选择B选项。
10. 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主动的供述自己曾抢劫他人财物,其供述抢劫银行属于:
A.坦白
B.自首
C.主动
D.悔过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犯罪概述知识。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题干中,陈某被刑事拘留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身抢劫的罪行,属于特别自首。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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