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5 16:49:1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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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预测之新《公务员法》五大亮点
一、职务职级分离,拓宽上升途径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把原来公务员法第三章章名“职务与级别”修改为“职务、职级与级别”,把现行公务员法中“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调整为“领导职务”、“职级”,规定了设置原则,明确了领导职务、职级层次的划分。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通过职务和职级两条线,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可以让公务员有比较清晰、明确的晋升渠道,这样就避免了以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窘境。
二、新增两类人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修订之前原本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况只有3种,修订之后新增加了2种。修订之前的公务员法当中,我国明确规定不得录用成为公务员有这3种情况,分别是:1.因犯罪受过刑法,这类人不得成为公务员;2.曾经被开除过公职的人员不得再继续录用为公务员;3.有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但是,2019年新公务员法修订之后,新增了2条,而这2条恰恰对不少人进行了限制。其中一条是:1.开除党籍者,不能够被录用为公务员;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够再被录用为公务员。
三、工作满三十年可申请提前退休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公务员提前退休的条件。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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