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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犯罪主观区别在何处

2021-04-02 09:51:4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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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事业单位考试备考:犯罪主观区别在何处

  一、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犯罪主观方面,也称犯罪主观要件,是指刑法规定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犯罪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两个方面。

  二、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一)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者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既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意义在于:两者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同。一般情况下直接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于间接故意犯罪,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直接故意犯罪判处的刑罚应重于间接故意犯罪。

  三、犯罪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根据刑法的规定,过失可以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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