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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产权法

2021-04-01 10:00:09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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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知识产权法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而产生的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智力创造成果所享有的某种专有权利。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

  (2)它的客体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颖性。

  (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二、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专利申请原则与期限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和 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申请应遵循下面的原则:

  1.一件发明只能授予一件专利的原则。

  2.先申请原则。即出现两个以上申请人时,谁先申请专利就授予谁。

  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期限为l0年。均以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二)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外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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