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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知识产权

2021-03-22 19:23:23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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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内容和特征

  知识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力。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l) 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这个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而是智力成果和工商业信誉,是无形财产权。(2)知识产权其有法定性。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专门法律直接确认才能产生。(3)知识产权具有专摧到生。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为权力人所专有,权力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力,否则为侵权。(4)知识产权其有时间性和地域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到地域的限制。各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力人以外的任何人可无偿使用,不会发生侵权问题。

  二、著作权

  (一)著作权的概念与内容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自己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民事权力。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它同版权系同义语,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对自己的作品依法所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力,具体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指著作权人通过对其作品进行使用、处分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力,分为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力。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一件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1) 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2)具有独创性;(3)具有可复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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