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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三)

2021-03-19 19:15:38 吉林公务员考试网 jl.huatu.com 文章来源:洮南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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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事业单位考试: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三)

  三、对立统一规律

  1.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这是因为:第一,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第二,它说明了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动力;第三,它是贯穿于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第四,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2. 矛盾及其基本属性。矛盾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的基本属性是斗争性和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对立双方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指对立双方相互吸引(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中,同一性包含着斗争性,两者不可分割。

  3.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同一性为矛盾双方的存在与发展提供场所,使矛盾双方相互吸取对方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共同发展,规定事物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斗争性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总之,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发展的动力。

  (2)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的外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与外因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和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哲学基础。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矛盾的普遍性,一是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二是指同类事物的矛盾有共同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的矛盾以及矛盾的每一方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第一,两者相互依赖,缺一不可。第二,特殊包含着普遍,普遍寓于特殊之中。第三,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也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哲学依据。

  5.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在事物诸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的一方,对事物的性质起主导作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它们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在工作中抓住重点,带动全盘;看问题时要看主流,同时注意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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